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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884-2019 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釋放量的測定》標準
《GB/T 37884-2019 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釋放量的測定》是一項國家標準,適用于測定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釋放量,以評估其對人體和環境的影響。
該標準規定了使用半封閉艙室或全封閉艙室法測定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測試方法,包括實驗室環境、樣品準備、艙室的準備、實驗過程等。其中,半封閉艙室法是指采用半封閉艙室對涂料樣品進行測定,全封閉艙室法是指采用全封閉艙室對涂料樣品進行測定。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環境測試艙法測定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釋放量的術語和定義、原理、標準試驗條件、取樣規則、試件制備、試驗步驟和試驗報告等。
本標準適用于室內用墻面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釋放量的測定。其他類型的涂料也可參照本標準。
二、試驗設備:
VOC釋放量測試艙(點擊查看)
三、試驗原理:
將試件置于環境測試艙中,試件釋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和進入環境測試艙的空氣混勻后從艙出口排出,一定時間后以吸附劑或吸收液在環境測試艙采樣口處分別采集一定體積的氣體,選用適當的分析儀器測定所采集氣體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質量,并根據采集氣體的體積計算試件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的釋放量。
四、試驗步驟(部分):
1. 將按規定清洗后的環境測試艙艙門關閉,通入凈化后的空氣并開啟運行,以關閉艙門時刻為0時刻計,試驗時間為24 h±l h,測定關閉艙門24 h后艙內本底濃度。按A.4.1的規定采集兩次本底空白,并按A.4.2的測試條件進行測試。兩次測試結果相對偏差應小于20%,取平均值后的結果應符合A.3.9的要求。
2. 將按7.3規定制備的試件涂層面水平向上放置在艙體的居中位置,使空氣氣流均勻地從試件表面通過。應避免試樣流落艙體表面﹐試件的放置應在30 s內完成。試件放置完畢后迅速關閉艙門,開始試驗。
3. 以關閉艙門時刻為0時刻計開始采樣,采樣時間由供需雙方商定。
GB/T 37884-2019標準還規定了測試結果的處理方法和報告要求,包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的計算方法、結果的單位和精度、結果的表述和解釋等。標準還對測試結果的判定和使用提出了要求和建議。
該標準的實施可以有效地評估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釋放量,為涂料行業和企業提供科學依據,保障人們的健康和環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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